啶虫脒PD20085663
- 登记证号
- PD20085663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省蒲城美尔果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5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蚜虫 | 2500-3333倍液 | 喷雾 |
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 作物(或范围) 防治对象 制剂用药量 使用方法 苹果树 蚜虫 2500-3333倍液 喷雾 1.本品应于苹果树新梢生长期,蚜虫发生初盛期施药,要求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在苹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啶虫脒是一种吡啶类杀虫剂,它除了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外,还具有较强的渗透作用,杀虫速度较快,持效期较长,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人、畜、鱼毒性低,可有效防治苹果树蚜虫。
1.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药液若沾污皮肤,请用肥皂和水清洗;若溅入眼睛,请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误服,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保持安静。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本品不能与食物、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严防潮湿和日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