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扑PD20085612
- 登记证号
- PD20085612
- 农药名称
- 丁·扑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9%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4
- 批准日期
- 1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16%
扑草净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75-105克/100平方米 | 土壤喷雾 |
1、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播种覆土后土壤喷雾。 2、施用本品不要与其他除草剂混用,喷雾要均匀,避免重喷或漏喷。 3、施药地块床面要平整,不能露种,严防药剂与种子接触;保持床面湿润(土壤含水量不能超过30%),但不可有浅水层,否则会产生药害。
本品是内吸选择性除草剂丁草胺与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扑草净的复配制剂,可有效防治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的一年生生杂草。
1、每季最多使用1次。 2、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漱口、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动物毒性较高,用药后的田水不能排入鱼塘,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以免污染水源。 4、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等方法处理;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5、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对人体皮肤、眼等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贮存时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