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5610
- 登记证号
- PD2008561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宁泰达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4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以免产生药害。 2.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45公斤,对杂草进行均匀喷雾。用清水稀释药液,否则会降低药效。 3.尽量在温暖天气用药,其效果将优于低温天气的用药效果。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6.施用本品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主要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络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的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对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防效突出。
1. 配药和施药时必须戴口罩、手套,严禁吸烟和饮食,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品并洗澡。 2.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3. 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混贮。 4.草甘磷对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易引起火灾,使用时请注意安全。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就诊。 3.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流动清水至不再感觉刺激为止。
1.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环境,避免高温或暴晒,放置于小孩触摸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管。 2.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