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三唑磷PD20085447
- 登记证号
- PD20085447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三唑磷1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50-6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二化螟在螟卵孵化始盛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节最多使用2次。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杀虫效果好,杀卵作用明显,渗透性较强,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禁止在蔬菜上使用。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防止药液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5、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深埋藏或烧毁,或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中毒症状: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中毒: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惊厥,呼吸麻痹。1、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一旦接触,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切勿吞服,如误服,应携此标签尽快就医,对症治疗。三唑磷解毒药品:阿托品、解磷定。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装卸和运输时应轻拿轻放,避免重压。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和种子同贮同运。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4、本品易燃,应远离火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