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乙草胺PD20085411
- 登记证号
- PD20085411
- 农药名称
- 氧氟·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2%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42%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4%
乙氧氟草醚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蒜田 | 一年生杂草 | 90-110克/亩 | 播后苗前土壤喷雾 |
1. 本品应于大蒜播种后杂草出苗前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降雨,请勿施药。 3. 施药前整地要平整,避免有大土块及植物残渣。3、本品在大蒜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是一种触杀型、选择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胚芽鞘、中胚轴进入植物体内,经根部吸收较少,并有极微量通过根部向上运输进入叶部。对大蒜田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必需穿好戴防护用具,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黄瓜、水稻、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不宜用该药,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以上敏感作物上。 5.用过的容器和废弃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 3.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