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85401
- 登记证号
- PD2008540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1%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乐丰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41%
- 备注
- 2023年6月3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乐邦化学品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异丙胺盐4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桑园 | 杂草 | 183-366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在桑园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治桑园杂草有较好的效果。
1.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防止药液飘移到桑树的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 2.用药量应根据作物对药剂的敏感程度确定。 3.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4.使用时可加入适量的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可提高除草效果。 5.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6.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8.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粮食、饲料、饮料等其它商品混放或运输。贮存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