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53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4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 备注: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叶菜 | 菜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氰菊酯 | fenpropathrin | 2% |
| 辛硫磷 | phoxim | 18%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5393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西利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氰·辛硫磷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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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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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有效成分含量: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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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2%
辛硫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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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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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本品应掌握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注意喷雾要均匀。 2、夏季用药应选早、晚气温低风小时进行,睛热天气上午10时至下午4时应停止用药,预计2小时内有降雨天气请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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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由有机磷类与拟除虫菊酯类复配而成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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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十字花科叶菜类、甘蓝,安全间隔期不少于6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4、本品有毒,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剂。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此剂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和烟草等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 7、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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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 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口服立即发病。 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活力一般降 至正常值的70-50%。 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 、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 重者: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 急救方法: [1]若药液溅入眼睛或皮肤,要用大量清水冲洗;若误服,请携带标签尽快送往医院对症治疗; [2]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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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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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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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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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