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PD20085382
- 登记证号
- PD20085382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北农天风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辛硫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 应在开花前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时注意周到均匀。 2. 喷药应选择傍晚进行。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 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2次,3天;萝卜2次,7天;小油菜2次,5天。
本制剂结合了阿维菌素和有机磷两种药剂的特点。具有杀虫快,击倒力强,持效期较长的优点,对蔬菜小菜蛾有较好杀死效果。
1.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阿维菌素混配制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该药在应用浓度范围内,对蚜虫的天敌七星瓢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均有强烈的杀伤作用,用药时应注意。 3.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辛硫磷对高粱、黄瓜、菜豆、甜菜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应避免在后期喷雾,以免引起药害。使用时间以开花前为宜,使用浓度不应随意加大。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为瞳孔缩小、大汗、流涎、呼吸困难、腹泻昏迷等症状。 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并就医;如溅到皮肤,应小心脱掉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水清洗接触部位。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诊断为有机磷中毒,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有效解毒剂为解磷定和阿托品。若诊断为阿维菌素中毒建议使用吐根糖浆和麻黄素等药物。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置于阴凉干燥处,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火源,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