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哌鎓PD20085375
- 登记证号
- PD20085375
- 农药名称
- 甲哌鎓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250克/升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哌鎓2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 | 喷雾 |
1、本品为低毒类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2、在花叶茂盛期施药效果最佳。 3、在棉花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二次,安全间隔期为25天。
本品由甲哌鎓原药和去离子水加工而成甲哌鎓水剂。属低毒类植物生长调节剂。
1、本品虽属低毒类农药,但仍要按《农药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加工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要冲洗,如发现泄漏,应集中收集在密闭的包装物中统一处理。 2、施药时要掌握好施药时期,切勿过早或过晚,一般在棉花株高50-60厘米,花叶茂盛期施药。 3、本品不得与除草剂农药混放,以免产生药害。
本品属低毒,无明显中毒症状,如误食应催吐,如吸入应移至新鲜空气处,溅入眼睛或皮肤沾附,应用清水立刻冲洗,严重者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 2、在运输过程中应严防雨淋和日晒。 3、装卸时轻拿轻放,以防破损。 4、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 5、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存放和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