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氰·辛硫磷PD20085368
- 登记证号
- PD20085368
- 农药名称
- 甲氰·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利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氰菊酯9%
辛硫磷1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苹果树 | 山楂红蜘蛛 | 4000-3000倍 | 喷雾 |
| 苹果树 | 桃小食心虫 | / | 喷雾 |
| 苹果树 | 黄蚜 | / | 喷雾 |
1、本品应于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本品对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3、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该产品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混配杀虫杀螨剂,无内吸、熏蒸作用,击倒速度较快,残效期较短,对虫卵也有一定的防治作用。按推荐剂量使用,对苹果树山楂红蜘蛛、黄蚜、桃小食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在苹果树在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轻度: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中度:除上述症状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疼、腹泻。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甲氰菊酯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可对症治疗,应洗胃,但不能催吐(洗胃时注意保护食道和气管)。如判断辛硫磷中毒为主,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解毒剂为阿托品或解磷啶,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