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85362
- 登记证号
- PD20085362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尚禾沃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2.4%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1%
高效氯氰菊酯1.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 | 喷雾 |
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应均匀周到,雾滴覆盖整个植株。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与高效氯氰菊酯复配的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作用和较好的渗透性、速效性,持久期较长。用于梨树上防治梨木虱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为降低害虫的抗药性,建议本品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鱼、蜜蜂、家蚕高毒或剧毒,使用时应避免污水源,蜂场、桑园和蚕室。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附近,禁止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按照“农药田间操作规程”施药,穿戴好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用过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瞳孔放大,行动失调等。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遇误食本品,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以哪种中毒为主,若以菊酯农药中毒为主,对症治疗,不能催吐;如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则可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解毒,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