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敌畏PD20085318
- 登记证号
- PD20085318
- 农药名称
- 敌敌畏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浙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西禾可艾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敌畏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0-12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稻飞虱发生为害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透彻,虫害严重时,可以连续用药2次,用药间隔期7天左右。 2、本品对高梁、月季花、玉米、豆类、瓜类幼苗及柳树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为有机磷杀虫剂,具有熏蒸、胃毒和触杀作用。作用于神经系统,抑制胆碱酯酶活性,能够有效防治水稻稻飞虱。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桑园的影响。 3、本品不宜与碱性药剂配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抽烟。施药后及时洗手和洗脸。 5、本品对鱼等到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中毒后潜伏期短,发病快,病情危重,常见有昏迷、抽搐和肺水肿,甚至不出现典型有机磷中毒症状即陷于昏迷,数十分钟内死亡。口服者消化道刺激症状明显,全血胆碱酯酶活性下降,但与中毒程度不相平行,可造成心、肝、肾和胰腺损害。皮肤污染后应速用碱性液体或清水冲洗。误服者迅速送医院对症治疗,催吐、洗胃。治疗以阿托品为主。
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