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5209
- 登记证号
- PD20085209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3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青岛好利特生物农药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0-20克/亩(南方);30-40克/亩(北方)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 芹菜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韭菜 | 韭蛆 | 200-300克/亩 | 药土法 |
1.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推荐用水量小麦40—60公斤/亩,水稻用水量30—45公斤/亩,芹菜用水量50公斤/亩。施药要均匀周到,方能有效控制害虫。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在小麦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施药3次。在韭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施药1次。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作用。药剂通过与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结合,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而达到杀虫目的。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飞虱、小麦蚜虫、芹菜蚜虫、韭菜韭蛆有防效。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施药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穿防护服、鞋子,戴口罩、帽子、护目镜,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蚕室和桑园附件禁用。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中毒症状:主要表现为麻木、肌肉无力、呼吸困难和震颤,严重中毒还会出现痉挛。2.不慎将药剂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请医生对症治疗。4.误服中毒:可携此产品标签急送医院对症治疗,该药剂无特殊解毒剂,在进行治疗时,要频繁测量血压和脉搏,对于可能出现的脉搏减慢和血压降低,可采用呼吸和心脏加压等辅助措施。在麻痹的情况下,应进行人工呼吸。洗胃和盐水轻度腹泻有利于从体内排出有效成分。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