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080531
- 登记证号
- WP20080531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8%
- 登记证持有人
- 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0.8%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省晋江金童蚊香制品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炔丙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旋开电热蚊香液的瓶盖; 2.将蚊香液套入蚊香器内,向右旋固定; 3.将蚊香器插上电源,指示灯亮即开始工作。
本产品含拟除虫菊酯,能有效驱杀蚊子,适用于家庭、宾馆、 办公室、饭店等室内场所。
1.使用时勿接近火源,不用时或更换电蚊香液时,请关闭电源, 注意防火安全。 2.不要倾斜、倒置、横放或吊挂使用。 3.使用时请注意通风。 4.请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远离儿童。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洗手。7.使用时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本品微毒,无特效解药剂。如不慎吸入,请移至通风处,严重 的应立即送医诊治。如不慎食入,应清理口腔并携此标签立即 就医。如皮肤接触或进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运输过程中产品小心轻放, 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能与食品、饮料、种 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和运输。用过的容器 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时间:不需要每天更换,每瓶可使用2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