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5271
- 登记证号
- PD20085271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祥霖美丰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9.4%
苄嘧磺隆5.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2.4-31.5克/亩 | 药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部分多年生杂草 | 22.4-31.5克/亩 | 药土法 |
1、用于大苗(秧龄30天以上)移栽田。水稻移栽后5-7天内(以水稻移栽活棵为准)用药为佳。 2、严禁使用喷雾法,不可擅自增加用药量;施药田块要求平整,土块不能露出水面。 3、每亩拌细土10公斤,均匀撒施,田间必要有水层3厘米(以不淹过水稻心叶为准),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灌,切忌断水。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的水稻移栽田除草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对水稻安全。能有效地防除水稻移栽田的稗草、异型莎草、三棱草、野慈菇、矮慈菇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本品仅限于水稻大苗移栽田使用,禁止在秧田、直播田、抛秧田、工厂化育秧、短龄秧苗移栽田和杂交制种田施用。 2、施药后秧苗可能出现抑苗现象,但能很快恢复,不影响秧苗正常生长和最终产量。 3、本品不可在黄瓜、菠菜、小麦、韭菜、谷子、高粱作物田使用,水稻秧田绝对不能用。 4、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开袋时应将袋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随风吹走。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对皮肤、眼、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作用。不大量摄入没有全身中毒症状。 急救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误食,要催吐,并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