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扑PD20085263
- 登记证号
- PD20085263
- 农药名称
- 丁·扑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9%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1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16%
扑草净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旱育秧及半旱育秧田) | 一年生杂草 | 75-125克/100平方米 | 土壤喷雾 |
在水稻苗床播种并覆土0.5—1厘米后,在每100平方米苗床上用本品75—125克对水10公斤在床面上进行均匀土壤喷雾。
本制剂为复配好的选择性除草剂,适用于水稻旱育秧田和半旱育秧田苗床。防除稗草、马唐、狗尾草、藜、蓼、苋菜等一年生杂草。
1.床面要平整,不漏稻种,切勿直接施药于未覆土的稻种上。 2.床土要保持湿润以保证药效,勿积水和渗漏。 3.本品对鱼高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不能与其他除草剂混用。 5.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注意保护肾脏和肺脏。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