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酰甲胺磷PD20085187
- 登记证号
- PD20085187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昇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酰甲胺磷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75-225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施药区域。 2、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45天。 3、在水稻二化螟卵孵高峰期施药一次,亩用药液量60千克,喷雾时要均匀全面,药液量要充足。
本品为内吸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的作用,并有杀卵作用。可用于防治咀嚼式、刺吸式口器的害虫。
[1]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属低毒,但使用时仍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防护。 [3]不能与碱性药剂等物质农混用。 [4]如有结晶析出,不影响质量,用时摇匀即可。 [5]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及蜂、蚕养殖区。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若中毒,立即送医院治疗,可服用或注射阿托品、解磷定。若误服,应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