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5180
- 登记证号
- PD2008518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先瑞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北润农化工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22-33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适宜施药时期为小菜蛾低龄幼虫盛发期,视虫情发展情况施药,喷雾要均匀周到,严防漏喷和重喷,以免影响防效。2.高温天、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十字花科蔬菜上的安全间隔期:甘蓝上为3天,萝卜上为7天,小油菜上为5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均为2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化合物,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推荐剂量下,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流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4.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用过的容器和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或做他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喝少许盐水,立即就医。 眼睛溅入,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脱除污染衣服后,再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后,立即就医。 误服,应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垛码高度不超过两米,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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