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85163
- 登记证号
- PD20085163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大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海润作物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3.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螟虫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分蘖期防治,一般在卵孵化高峰后5-6天(2龄幼虫前)拌干细土撒施,孕穗期防治应在卵孵始盛期撒施,勿干田用药。
杀虫双是一种神经毒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具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
·施药对鱼、家蚕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养鱼稻田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施药时应确保田间有3-5厘米水层,施药后要保水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本品属中等毒,应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戴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用药后要及时洗手。 ·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轻者表现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腹痛腹泻,多汗、呼吸困难等症状。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勿与食物、种子等混放,置于儿童无法触及之处,并加锁保存。用专用车辆运输,运输过程中要防潮,防晒,禁止雨淋。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