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氯氰PD20085158
- 登记证号
- PD20085158
- 农药名称
- 阿维·氯氰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曹达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2.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氯氰菊酯2.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病害发病初期使用效果更佳,亩用本品30-50克兑水均匀喷雾,可连续用药1-2次。 2、大风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效果。
(1)产品在十字花科萝卜、甘蓝、小油菜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7天、3天、5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后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 、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粮食、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