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辛硫磷PD20085156
- 登记证号
- PD20085156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永农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20%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辛硫磷19.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施药方法:于低龄幼虫期按亩用量兑水50-60升均匀喷雾处理。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辛硫磷复配的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对鳞翅目害虫防效较好。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小油菜上的使用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该药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夜间施用。 5、本品对黄瓜、菜豆、高粱等作物比较敏感,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皮肤:除去被溅及衣物,并立刻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 3、误服:立即引吐,并携带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4、解毒方法:如判断为辛硫磷中毒为主。阿托品或解定磷为解毒剂,请医生根据症状治疗。禁用吗啡、吩噻嗪、茶硷、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