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085117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8-12-23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威昇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480克/升 | ||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威原天盛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0-90毫升/亩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480克/升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085117 | ||||||||
| 登记证持有人: 浙江威昇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毒死蜱 | ||||||||
| 剂型: 乳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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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中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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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480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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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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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内人畜禁止进入施药区域。 2、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 3、在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后2天施药,亩制剂兑水50千克喷雾,在发生量大、多峰次时,间隔7天再施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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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是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也有一定的熏蒸作用。对作物有一定的渗透作用。神经毒剂,作用机理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从而使害虫中毒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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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蔬菜上禁止使用。 2、使用时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注意安全防护。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施药后及时用肥皂清洗。 3、为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使用。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4、对鱼、虾类高毒,要避免污染水源或水产养殖。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为延缓抗性,建议与其他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8、对烟草、莴苣等易产生药害,避免漂移到上述作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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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胸闷等。发生中毒时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可用[1]阿托品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毒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 [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不慎皮肤或眼睛接触立即用肥皂及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严重者及时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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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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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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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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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08-12-23 | ||||||||
| 重新核准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