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85113
- 登记证号
- PD20085113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大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3.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于三化螟在卵孵高峰期,二化螟1、2龄高峰期用药,田内灌水3~5cm,任其自然落干。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大风天或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杀虫双属沙蚕毒素类杀虫剂,是一种神经毒剂,有较强的内吸作用,能被植物的叶片和根部迅速吸收,传导至植株各个部位,同时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
1. 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施药1次。 2. 杀虫双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杀虫双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4. 施药人员应配戴防护用品,施药时勿进食、饮水和吸烟,用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其它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有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若药剂接触皮肤或溅入眼中,立刻用大量水冲洗。如误服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不慎吸入,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
本制剂贮运时,严防潮湿、受热和日晒,保持通风良好,远离火源或热源;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贮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