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乙PD20085112
- 登记证号
- PD20085112
- 农药名称
- 苄·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10%
苄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25-30克/亩(南方地区) | 药土法 |
1、水稻抛秧后5-7天,待秧苗扎根立苗后,稗草1叶1心期前施药。 2、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3、每亩加细湿润土或细沙5-10公斤拌匀后均匀撒施。 4、施药前灌浅水3-5厘米,水层高度不能超过水稻心叶,药后保水5-7天,缺水缓慢灌水,切忌断水。 5、根据杂草数量和作物长势,酌情增减用药量。
本品是由苄嘧磺隆和乙草胺复配制剂。用于水稻抛秧田。能有效防除稗草、眼子菜、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泽泻、萤蔺、异型莎草、牛毛毡等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1、施药田块应田面平整。 2、稻苗露水未干不可施药,严禁喷雾法施药。 3、秧田、直播田、小苗移栽田、倒苗弱苗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4、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蓆草田、荸荠田及藕田,更不可在上述田中施用本剂,以免产生药害。 5、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眼镜等;严禁吸烟、饮食等;施药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干净手脸等。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1、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2、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轻缓冲洗至少15分钟;如眼睛仍感到刺痛,应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3、皮肤粘附:脱去受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