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毒死蜱PD20085104
- 登记证号
- PD20085104
- 农药名称
- 阿维·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螨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
- 登记证持有人
- 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24%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5%
毒死蜱23.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2400-3000倍液 | 喷雾 |
本品防治小菜蛾在卵孵化盛期至幼虫2龄以前均匀喷雾施药,制剂用药量为15-25克/亩,使用方法为喷雾; 本品防治梨树梨木虱在卵孵盛期,制剂用药量为2400-3000倍液,使用方法为喷雾。
本品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的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等特点。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在梨树上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14天。 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药液要随配随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关于农药废弃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瓜类幼苗、莴苣有药害,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
中毒症状: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表现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嗜睡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癫痫样抽搐等。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应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