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085086
- 登记证号
- PD20085086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富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9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9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广谱有机磷杀虫剂,毒性低,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薰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具有较稳定的杀虫活性;在土壤中持效期可达30天。 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以免分解失效。 2、为了保护蜜蜂,应避开作物开花期用药。 3、本品对烟草、瓜类(特别在大棚内)、莴苣、天竺较敏感,应谨慎使用;在未推荐的作物上使用,请先进行小区试验。 4、本品对鱼类及水生动物有毒,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和鱼塘。 5、按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用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施药完毕及时清洗暴露在外面的皮肤及污染的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若本品不慎沾附皮肤或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0-15分钟。 2、万一误服中毒, 立即将患者送医院急救,洗胃,并对症治疗,阿托品或解磷定是解毒剂。
1、产品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勿与食物、饲料、种子等混放,远离儿童,并加锁保管。 2、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禁止雨淋。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