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氯喹啉酸PD20085085
- 登记证号
- PD20085085
- 农药名称
- 二氯喹啉酸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50%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二氯喹啉酸5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稗草 | 30-40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水稻移栽后7-20天均可用药,以稗草2-3叶期前施药效果最佳。 2、早期用药(稗草较小,不能露出水面)应在施药前1天排干田间水,施药后36小时复水,并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 3、少水地区、稗草草龄较大时,可以不排水,并适当增加用药量。
二氯喹啉酸是防治水稻田稗草的特效选择性除草剂,对4-7叶期稗草效果较好,选择性强,施药时期的幅度宽,能控制整个水稻生育期的稗草。
1、施用本品请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并严格按照本标签推荐剂量及方法科学用药。配制及施用药剂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清洗裸露在外的身体部分并更换干净的衣服。 2、本品对阔叶作物,特别是茄科、伞形花科、藜科、锦葵科、豆科、葫芦科、菊科、旋花科等作物敏感,施用和排水时应特别注意,不能将药雾喷洒或飘移到敏感作物上,不能用施药后的田间水来浇灌敏感作物。 3、一个生长季最多用药一次。 4、施用本品的田块8个月内避免种植棉花、大豆等敏感作物;一年内不能种植甜菜、茄子、烟草等作物;番茄、胡萝卜等特别敏感作物则需两年后方可种植。 5、水稻2.5叶期前、小苗、弱苗田慎用。施用本品的田块保水不宜过深,水层过深会降低除草活性。 6、施药后空袋(瓶)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可采用焚烧、深埋处理;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多余的药液及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污染食物、水源等。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本品属微毒农药,对皮肤、眼有刺激作用。若药液溅在皮肤上,可用肥皂水洗干净;溅入眼内,应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仍有不适请就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误食可饮用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加锁贮存于阴凉、通风的干燥处,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贮、运过程中应确保不泄漏,远离高温、有明火的区域,避免碰撞、暴晒、雨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