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百虫PD20085066
- 登记证号
- PD20085066
- 农药名称
- 敌百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漯河市新旺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百虫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100-150毫升/亩 | 喷雾 |
1.药次数1-2次,间隔期为7天。 2.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对害虫有较强的胃毒、触杀作用,对植物具有渗透性,但无内吸传导作用。
1. 一般使用浓度0.1%左右对作物无药害,玉米、苹果(曙光、元帅在早期) 对敌百虫比较敏感,施药时应注意。高粱、豆类特别敏感,容易产生药害,不宜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轮换使用,十字花科蔬菜甘蓝安全间隔期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2次;萝卜1-2次,21天,小油采1-2次,14天。 2. 不要与碱性农药混配。本品应现配现用, 当天用完,稀释过久易分解。 3.本品对蚕、蜜蜂高毒,蚕室、桑园、开花植物花期禁用。 4. 施药时应做好安全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得吃东西、饮水,施药立即清水洗手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若眼睛溅入、皮肤沾附农药后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并送医院就诊。若误食、吸入立即送医院就诊。
本品贮存在干燥、避光和通风处。不能与种子,化肥、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应远离儿童,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