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啶脲PD20085042
- 登记证号
- PD20085042
- 农药名称
- 氟啶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保定市亚达益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2
- 批准日期
- 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啶脲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本剂是阻碍幼虫蜕皮致使其死亡的药剂,从施药至害虫死亡需3-5天,使用时需在低龄幼虫或卵孵盛期用药。*高温天、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不要随意增加该产品的用药量,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本产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4次。勿在安全间隔期内进行采收。
本剂是一种以胃毒、触杀为主的特异性昆虫生长杀虫剂,作用机理是抑制昆虫表皮几丁质合成,使幼虫不能正常蜕皮与变态而导致死亡。按推存剂量使用,对甘蓝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效。
1、施药前请搅拌均匀,充分溶解,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2、施药时应注意安全防护,配戴防护面罩,戴防毒口罩、穿操作服、防护胶靴、胶手套等防护用品,工作中不准吸烟和进食,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如药液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至少15分钟,重者就医;误服:如误服要喝1-2杯水,立即洗胃,不要引吐。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水源与居民区、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及其它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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