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084986
- 登记证号
- PD20084986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中迅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2000-4000倍液 | 浸种 |
| 芹菜 | 斑枯病 | 50-70克/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恶苗病: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用2000-3000倍液浸种1-3天,然后催芽;黄河流域及以北地区,用3000-4000倍药液浸种,黄河流域3-5天,东北地区5-7天,然后催芽。 2、防治芹菜斑枯病,于发病始盛期兑水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咪鲜胺属咪唑类杀菌剂,主要抑制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使病菌细胞膜失去正常功能,从而导致病菌死亡,对于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多种作物病害有效,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能有效防治水稻恶苗病和芹菜斑枯病。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2、本剂对鱼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养鱼稻田禁用,施过药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清洗施药器械时不要污染水源、河流等。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本品对皮肤、眼有刺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催吐、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