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丙溴磷PD20084985
- 登记证号
- PD20084985
- 农药名称
- 氯氰·丙溴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博白县天地和农药厂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批准日期
- 440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溴磷400克/升
氯氰菊酯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80-100毫升/亩 | 喷雾 |
1.应于棉铃虫幼虫期施药防治,均匀喷雾,严禁雨天用药。2.本品对果园中不宜用丙溴磷,该药对苜蓿和高粱有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一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本品为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的复配制剂,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宝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4.勿与碱性农药混用,稀释好的药液最好一次用完。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恶心、无力、腹泻、昏迷、呼吸困难等。 急救:吸入后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接触皮肤或溅入眼晴,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就医后对症治疗。禁止使用吗啡、茶碱、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应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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