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4881
- 登记证号
- PD20084881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盐城双宁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5-1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用于十字花科蔬菜蚜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害虫情况,每7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使用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传递失灵,无交互抗性问题。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萝卜上2次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甘蓝上2次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对蜜蜂有危害,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为延缓抗性产生,可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中毒症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等。 1.没有专门的解毒药。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2.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催吐、洗胃、导泻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