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虫脲PD20084838
- 登记证号
- PD20084838
- 农药名称
- 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除虫脲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50-70克/亩 | 喷雾 |
1. 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菜青虫1-3龄幼虫盛发初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它抑制几丁质的合成,使幼虫在脱皮时不能形成新表皮,虫体成畸形而死。对甘蓝菜青虫有良好防治效果,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作物生长无不良影响。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碱性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在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勿污染环境。
本品经口为低毒,经皮为低毒。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