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戊·乐果PD20084661
- 登记证号
- PD20084661
- 农药名称
- 氰戊·乐果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21
- 批准日期
- 4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乐果39.2%
氰戊菊酯0.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蚜虫 | 15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25-37.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虫害发生初盛期,按推荐剂量施药。 2.大风高温天,请勿放药。 3.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48小时内禁止人畜进入。 4.本品每季棉花最多使用1次,在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1次为30天;小麦3次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3天;在甘蓝作物上2次的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0天,在桃树作物上2次安全间隔期不少于10天。
本品为氰戊菊酯与乐果复配的内吸性有机磷杀虫剂,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防治棉花、小麦、叶菜类蔬菜(甘蓝)和桃树上的蚜虫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为限制类使用农药,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由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和洗手。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表现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