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32665
- 登记证号
- PD20132665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贵州贵大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9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白菜 | 小菜蛾 | 25-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在小菜蛾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及虫害初发期使用。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大白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做多使用次数为3次。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主要防治于大白菜小菜蛾。
1、本品对家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附近清洗施药器具;用药后的田水不可马上排入鱼塘等水源,禁止药物和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源。 2、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配戴防护服装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6、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7、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1、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新鲜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镜,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立即携带本品标签送病人到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r-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