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灭 ·敌草隆PD20132634
- 登记证号
- PD20132634
- 农药名称
- 甲·灭 ·敌草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9
- 批准日期
- 6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敌草隆15%
2甲4氯10%
莠灭净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蔗田 | 一年生杂草 | 150-175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甘蔗苗后早期,一年生杂草2-4叶期,兑水行间定向茎叶喷雾。每季最多使用1次。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苯氧羧酸类、脲类、三嗪类三种不同类型的除草剂混配而成,是防治甘蔗田芽后杂草的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有效防除甘蔗田一年生杂草。
1、土壤墒情号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对部分蔗糖品种比较敏感,如粤糖55#、63/237#、93/158#、93/159#、00-236#、00-237#,新台糖系列如23#、25#、27#,白糖系列如桂糖22#、25#、29#、03/2625#,园林1#、园林6#、桂柳1#、台湾1#、福农39#、豆竹18#、湖光1#等不推荐使用。如需在新推广种植的蔗糖品种上使用,在使用之前必须咨询产品供应商,并在产品供应商指导下进行小区试验,以验证产品的敏感程度后方可考虑是否使用。 3、豆类、麦类、棉花、水稻、瓜菜等及浅根系树木易发生药害,间种这类作物的田块禁用。 4、本品不能用于套种或混种其它作物的甘蔗田,本品不能在果蔗田使用。5、后茬宜种甘蔗或棉花,轮作花生、大豆、西瓜的间隔期应在240天以上。6、施药时,应戴好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溅在皮肤上和眼睛里。7、远离水产养殖区,避免污染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中毒症状: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入空气清新处。进入眼睛:用大量清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在病人清醒状态下,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导泻,并携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注意保护脑和肝脏。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水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