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铃脲PD20132610
- 登记证号
- PD20132610
- 农药名称
- 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省锦江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9
- 批准日期
- 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120-16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棉铃虫卵孵化盛期至2-3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隔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喷洒2-3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昆虫几丁质合成抑制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剂杀卵作用;作用迅速,击倒力较强,在推挤使用剂量下,对棉花棉铃虫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7天。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 3、为延缓抗药性产生,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能污染水源。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关于农药废旧容器:玻璃的要打碎深埋;塑料的要穿透,在焚烧炉中焚烧,清洗器械水不要倒入水道、池塘、河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有轻微刺激。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