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85114
- 登记证号
- PD20085114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乐平思瑞德生物药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3.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螟虫 | 1000-1250克/亩 | 撒施 |
1、建议根据当地农技部门提示的施药适期施用。 2、施药时田中水层深度在3-6厘米为宜。 3、根据虫情每季作物可施用1-3次,但最后一次施用时应在收获前14天。
本品为内吸性沙蚕毒素类农药。杀虫双对昆虫的入侵部位是昆虫神经细胞之间的接合部位,通过切断前一神经细胞分泌的乙酰胆碱传递给后一神经细胞的刺激,使神经对外来刺激不产生反映,而迅速使昆虫出现麻痹、瘫痪的中毒状态。
1.同一稻田每季用药次数1次,最后一次用药须在收获前14天。 2.施药后的2-3天内,应保持田中有水。 3.养蚕地区应慎重使用,施药时应远离桑园。 4.不要与其它酸碱物质混用。 5.施药时应戴手套和口罩等防护用品,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6.用后的包装物请勿乱扔,应妥善处理。
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请置于阴凉、干燥处保存,忌高温、重压、受潮,不得与食物、饲料混放,不得与酸碱物质混堆,贮存点应远离蚕房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不得与食物、饲料等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