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4652
- 登记证号
- PD20084652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南京惠宇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高峰期,每亩用本品10~20克兑水60公斤搅匀后喷雾,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施药后2小时内如遇雨,需及时补施。
本品系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是烟碱乙酰胆碱酯酶受体的作用体,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一个生长周期内最多使用2次。 2.禁止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不能用于防治线虫和螨。 3.使用时先加少量水将药粉调匀,再加足水量,随配随用。 4.在配药、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药液溅及眼睛、皮肤。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在施药后应及时用肥皂洗手、洗脸。 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产品的原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接触皮肤或不慎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泄漏及包装物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