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4649
- 登记证号
- PD20084649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梨树 | 梨木虱 | 750-1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梨木虱卵孵盛期至若虫初发期施药,常规对水后,搅拌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梨木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梨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 2. 本品生物农药,作用机理单一,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害虫抗药性. 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避开蜜源作物花期施药,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眼睛:立即用清水连续冲洗15分钟,咨询医务人员。 皮肤: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衣服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毁弃污染的鞋。 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并请医生诊治。 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已昏迷者喂任何东西或催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