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4643
- 登记证号
- PD2008464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亿田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枸杞 | 瘿螨 | 稀释20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于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低龄幼虫期开始施药一次;于枸杞瘿螨发生初期开始施药,施药2次,施药间隔为7天,注意喷雾均匀。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天;在小油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在萝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在枸杞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对昆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且残效期较长。对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枸杞瘿螨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本品施药时要均匀、周到,特别注意对叶片背面的喷雾;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1、误服应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2、不慎吸入,立即将患者转移到空气流通处;3、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种子、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