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丁PD20084627
- 登记证号
- PD20084627
- 农药名称
- 苄·丁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苄嘧磺隆1.5%
丁草胺28.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毒土法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及部分多年生杂草 | 150-200克/亩 | 毒土法 |
1 在水稻移栽或抛秧后5 ~ 7 天用药,施药前田间灌水3 ~ 5厘米的水层,每亩用本品加细潮土20 千克拌匀(或与分蘖肥拌匀),均匀撒施,施药后保有水3 ~ 5天,以后正常管理。水层不宜过深,避免淹稻心叶。 2 施药适期应掌握在稗草叶龄不超过1.5 叶期施药,以保证药效。 3 使用本品的田块不可向附近慈菇、荸荠、席草等敏感作物田排水。 4 漏水田、弱苗和病苗田应慎用。
本品由苄嘧磺隆与丁草胺混配而成。丁草胺是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死亡。苄嘧磺隆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通过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活性,使支链氨基酸合成受阻,而使细胞分裂和生长遭到破坏。两种除草剂在杂草体内的作用部位不同,而且杀草谱有显著的互补性,因而有较宽的杀草谱。在推荐的剂量下,可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牛毛毡、鳢肠、水苋菜、节节菜、陌上菜、泽泻、眼子菜、雨久花等。
1 每季作物使用一次。施药与后茬作物安全间隔期不少于80天。 2 本品对阔叶作物、水生作物敏感,施药时应避免接触此类作物。 3 本品对鱼高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施药人员应佩戴防微粒口罩、穿用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药械使用后要洗干净。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如药液溅到皮肤,应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若误食中毒,应立即灌服大量清水催吐并送医院对症治疗。
1 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2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良好的库房内。 3 农药包装箱装入运输工具应在货舱内固定,确保不发生移动、不发生相互碰撞损伤。 4 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同贮同运。 5 使用后的包装物应烧毁或掩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