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084595
- 登记证号
- PD20084595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北农华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10-20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飞虱低龄虫发生高峰期施药,每亩兑水50-70公斤,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持效期较长,对刺吸式口器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经过大田试验表明吡虫啉对水稻稻飞虱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属低毒,使用时须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喷施此药时,应穿戴保护性衣物、手套、口罩等。施药后应清洗全身及换洗衣物。 2、贮存时注意防潮,密封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并远离食物、饲料及火源。 3、本品不能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圆附近禁用。防止药液污染水源地。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用药后包装物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溅染皮肤可用大量肥皂及清水冲洗,并换洗污染衣物;如误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误食,不可催吐,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