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84540
- 登记证号
- PD20084540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碧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2年03月25日,增加柚子树木虱。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 柚子树 | 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1.在十字花科蔬菜小菜蛾幼虫1—2龄发生高峰期使用施药,注意喷雾均匀。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甘蓝2天、萝卜7天,小油菜3天。2.在柚子树木虱低龄若虫始盛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14天。3.推广使用前,应在柚子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从土壤微生物中分离的天然产物,是一种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但它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
1.施药时应遵循《农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鱼高毒,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塘或鱼塘,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不能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1.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误服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