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蝇胺PD20084509
- 登记证号
- PD20084509
- 农药名称
- 灭蝇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内蒙古六德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浙江吉顺植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灭蝇胺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昆虫生长调节剂,有内吸传导作用。诱使双翅目幼虫和蛹在形态上发生畸变,成虫羽化不全或受抑制。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本品不能与强酸性物质混合使用。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工作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工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避免吸入药液。工作期间不可吸烟、吃东西和饮水。工作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裸露部位。4、小量泄露:避免扬尘,小心扫起;大量泄露: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5、避免孕妇及儿童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则应立即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