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084246
- 登记证号
- PD20084246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尚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7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天津京津农药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高效氯氰菊酯1.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十字花科蔬菜 | 小菜蛾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30-60毫升/亩 | 喷雾 |
| 梨树 | 梨木虱 | 1500-30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在虫害始发时用药。用于萝卜、甘蓝,视虫害发生情况,每季最多用药2次,每次用药间隔7天。 2、本品用于防治梨木虱,每季最多施药2次,每次用药间隔7-10天。 3、使用本品时加水混匀,喷雾均匀。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梨树的梨木虱,十字花科蔬菜的小菜蛾、菜青虫。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中萝卜、小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5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在梨树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用药2次。 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产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1、如药液溅到眼睛上用清水清洗,并请医生治疗。 2、如药液溅到身上,立即用肥皂水清洗干净。 3、如吸入,速将患者转移到通风处,并请医生治疗。 4、如误服,在患者完全清醒时引吐,并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饮料等混放,避免儿童接触,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