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130258
- 登记证号
- WP20130258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欧赛加日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批准日期
- 1.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氟苯菊酯1.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1、逆时针方向旋开药瓶塑盖; 2、将芯棒对准电加热器的发热圈插入并旋紧药瓶; 3、接通电源,发热器开始加热,药液沿芯棒扩散作用于空间; 4、不用时,请切断电源。
本品以四氟苯菊酯为有效成分,能有效驱杀蚊。每天使用8小时,可以连续使用45天而不用更换药液。为确保本品发挥正常药效,请与飞箭牌电热蚊香液体蚊香器配套使用。
1、切勿折断吸液芯棒; 2、不要直接暴露于火源上; 3、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 4、远离儿童; 5、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6、使用时请注意通风,注意用电安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饲料、种子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 4、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