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080491
- 登记证号
- WP20080491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7%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省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批准日期
- 0.7%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氰菊酯0.2%
炔咪菊酯0.2%
胺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蚂蚁 | / | 喷雾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 卫生 | 跳蚤 | / | 喷雾 |
使用前请摇匀。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雾(每平方米喷雾1秒-3秒)。驱杀蜚蠊(俗称蟑螂)、蚂蚁时,向其出没或栖息处适量喷雾。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主要有效成分,复合配方,具有击倒和杀灭双重功效,有效驱杀蚊子、苍蝇、蟑螂、蚂蚁。实为理想的卫生杀虫必备佳品之一。
请按指示使用,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使用后注意通风。勿倒置使用。用后洗手。勿向人体及食物喷雾。本品对鱼类、蜂和蚕毒性高,蚕室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本品属压力包装,切勿毁坏及焚烧,勿近火喷射,空罐勿投入火中。
使用本品若不慎溅到皮肤、眼睛上,请用大量清水冲洗15-20分钟。若不慎误服,请携本品包装至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防止重压。勿与食品、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本品属压力容器,内含易燃物,切勿受太阳直射,切勿接近火源或电源。切勿放置在温度超过50℃的地方(如阳台、厨房、浴室、汽车驾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