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聚乙醛PD20132595
- 登记证号
- PD20132595
- 农药名称
- 四聚乙醛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上格之路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批准日期
- 80%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四聚乙醛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蜗牛 | 47-62.5克/亩 | 喷雾 |
1. 应于蜗牛低龄幼虫期施药1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将药剂均匀喷洒到甘蓝植株和行间土壤表面,用水量根据作物品种、生育期和施药器械类型调整。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一种杀软体动物剂,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其作用方式是蜗牛通过消化道吸收后麻痹神经而死亡或接触本品的蜗牛分泌大量的粘液而造成身体失水最终死亡。
1.本品对鱼、家蚕有毒,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2.使用本品时应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本品不能与酸性物质混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软体动物剂轮换使用。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药对眼有轻度至中度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