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苏云菌PD20132587
- 登记证号
- PD20132587
- 农药名称
- 阿维·苏云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12-16
- 批准日期
- 1.1%
- 备注
- 苏云金杆菌含量以毒素蛋白计。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苏云金杆菌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75-100克/亩 | 喷雾 |
1.本产品应于小菜蛾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使用,按规定用量兑水均匀进行叶面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主要防治鳞翅目害虫的幼虫。在昆虫的碱性中肠中,可使肠道在几分钟内麻痹,昆虫停止取食,并很快破坏肠道内膜,造成细菌的营养细胞易于侵袭和穿透肠道底膜进入血淋巴,最后昆虫因饥饿和败血症而死亡。外毒素作用缓慢,而在蜕皮和变态时作用明显,这两个时期正是RNA合成的高峰期,外毒素能抑制依赖于DNA的RNA聚合酶。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对甘蓝小菜蛾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十字花科蔬菜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本品对鱼、大型溞、蜜蜂、赤眼蜂、家蚕毒性高,禁止在开花作物花期施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后的用水不可污染池塘、水井和水源,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4.应在低于25℃的阴凉、干燥仓库处保存,勿靠近火源和日光暴晒,以免变质。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戴好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如误服送医院对症治疗。经口: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含高岭土和果胶可使肠炎症状缓和。(吞服了制剂可能引起胃肠炎)。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苏云金杆菌含量以毒素蛋白计。